中山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调整!
发布时间:2024-09-27 来源:中山公积金

为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即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调整如下: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向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户籍限制。

新政问题解答 

一、异地贷款政策调整后有何变化?

答:政策调整后,全国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不再受户籍限制,可以向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异地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可享受额度上浮优惠吗?

答:可以。对于符合条件的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以下简称异地缴存职工),申请装配式建筑公积金贷款、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可享受贷款额度上浮优惠政策,其中装配式建筑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一人最高贷款额度可达72万元,两人或以上申请最高贷款额度可达144万元,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30%,一人最高贷款额度可达78万元,两人或以上申请最高贷款额度可达156万元。如同时符合上述优惠政策,就高选择其中一项。

三、异地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可否通过贷款“不见面”服务办理?

答:可以。职工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通过“中山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线上签订借款合同、电子表单等材料,实现贷款“不见面”办理。

四、如果异地缴存职工在两个不同城市有连续正常缴存记录,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否合并计算?

答:可以。如职工在A市缴存2024年4-5月公积金,在B市缴存2024年6-9月公积金,可合并计算缴存时间,视为连续缴存6个月。

五、异地缴存职工可否申请办理我市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答:可以,参照我市缴存职工相关规定执行。

六、异地缴存职工可否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

答:不可以。由于异地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在我市,我中心无法划扣其公积金账户余额,因此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仅支持我市缴存职工。

◆编辑:龙慧◆二审:陈吉春◆三审:周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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