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8月15日起,全市液化气实行实名制销售,对未提供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购买人身份证的单位和未提供本人身份证的个人,一律不得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这是8月9日召开的全市共同打击跨区域运输销售“黑气”违法行为工作会议传出的信息。
会上,全市与外市相邻的14个镇街共同签署《打击跨区域运输销售“黑气”违法行为安全承诺书》,并与全市11家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共同签署《中山市城镇燃气企业安全供气承诺书》。
会议要求,各镇街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推动有关部门同心协力,积极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打击跨区域销售“黑气”、无燃气经营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黑气点”和“二道贩子”,对发现的燃气违法行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打击严厉惩处。要利用全市共同打击跨区域运输销售“黑气”违法行为信息共享和联合打击机制,加大燃气违法行为排查力度,第一时间通报违法线索,各镇街紧密协作配合,提升工作质效。
记者 李红 通讯员 卢岚
◆编辑:龙慧◆二审:陈吉春◆三审:赵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