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是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国家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民生工程。然而部分承租家庭在入住公租房后,存在恶意拖欠租金、不符合住房保障资格非法占用公租房的情形,不仅浪费了政府资源,也妨害了轮候家庭的住房权益。记者8月5日获悉,近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强制腾退南区街道祈安苑小区公租房一套,以强制执行力促进公共资源有序流转使用。
2015年,中山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黄某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由黄某承租位于中山市南区街道祈安苑小区3栋的房屋一套,合同未约定共同承租人。2020年8月,黄某去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承租人死亡且无共同居住人,合同终止。但黄某去世后,其女黄某某一直占用该房屋,拒不腾退。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遂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强制执行,要求黄某某退出公租房并支付占用费。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后,依法裁定准予执行,但裁定生效后,黄某某仍拒不退房。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黄某某耐心释法明理,劝说其主动退房。在多次沟通无果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发布限期腾退公告,直到公告期限截止,被执行人仍然无动于衷,法院便决定强制腾退该房屋。
8月1日上午,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南区公安、城南社区等多部门开展非法占用公租房强制腾退行动。到达现场后,在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全程见证下,法院执行法官指挥专业人员强制开锁,对屋内物品拍照取证,并全程摄像,现场工作人员签署执行笔录,整个执行过程严肃文明、平稳有序。
据了解,本案为中山市首个法院强制执行公租房清退案件,为同类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记者 李红 通讯员 卢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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