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一对一”跟踪服务、创新实施“乡村新秀”举荐制度、鼓励镇街发放生活补贴、享受最长三年“零”租金……7月16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团市委近日联合印发了《支持大学生回乡自主创业奋斗“百千万工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通过支持大学生回乡自主创业,为深入实施“百千万工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实施意见》围绕完善大学生回乡创业平台载体建设、为大学生回乡自主创业提供资金补贴政策支持、提升支持大学生回乡创业服务配套、积极营造创业氛围四个维度,提出十条意见措施。包括:全面优化回乡创业人才待遇、构建创业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实施大学生创业“雁归行动”、加强大学生返乡创业资金支持、建设友好型返乡创业平台载体、强化现代农业技术服务支撑、促进返乡入乡创业人才交流提升、激发大学生返乡入乡创业热情、打造片区大学生返乡创业品牌、选树返乡青年创业典型。
从具体内容来看,本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呈现出四大亮点:首先是注重礼遇创业大学生。聚焦广大创业大学生关注热点,《实施意见》在资金奖补、人才房、人才驿站、人才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优待。创新实施“乡村新秀”举荐制度,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大学生创业项目,推动创业人才与我市特聘人才制度有机结合,着力释放更多创新创业活力。其次是注重构建优质服务集群。依托和整合现有人才服务阵地,促进创业大学生链接更多社会资源和人才资源。将人才港服务中心、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农业产业园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实体平台和人才协会、高层次人才联谊会等组织服务相结合,为回乡创业大学生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再次是注重意识培养和社会认同。靠前谋划宣传,使在读大学生培养树立投身奋斗“百千万工程”的远大理想。通过树立正面引导的成功典型,让更多大学生看到返乡奋斗“百千万工程”美好前景和希望,更加积极主动投身乡村振兴伟大事业。最后是注重利用现有政策为创业大学生提供支持。充分利用国家、省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上级补助资金和现有政策,定向投入,为大学生返乡入乡创业提供真金白银的政策补贴资金,降低大学生创业成本。
记者 付陈陈 通讯员 林葳 汤子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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