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时,向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以下简称《提示》),督导双方当好合格家长,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
据悉,这是自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中山发出的首份《提示》,对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4月17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时,向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通讯员供图
在该案中,当事人双方婚后育有一子,目前尚不足8岁。由于夫妻之间的矛盾愈渐尖锐、无法调和,女方最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考虑到孩子年幼,心智尚未成熟,父母离异可能直接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承办法官李芳决定向当事人发放《提示》,希望将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的伤害降到最低。
“寸草春晖,血浓于水!父母应当肩负起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无论婚姻如何变化,父母都应当一如既往,尽心尽力,携手给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给予未成年子女最温暖的爱……”《提示》的字字句句,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关注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精神和物质需求;同时提醒当事人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并强调即使解除婚姻关系,也应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相关事宜。
李芳表示,在离婚案件中,有些父母长期争吵或冷战,甚至将夫妻二人的矛盾转嫁到孩子身上,在确立抚养关系、抚养费、探望权等方面故意给对方设置障碍,进一步侵害孩子的合法权益。而今,中山法院在涉未成年子女离婚案件中开展提示工作,有助于最大限度防止漠视甚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发生,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促进营造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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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第一法院坚持能动司法
关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记者了解到,在涉未成年子女离婚案件中,市第一法院长期关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坚持能动司法。2020年,该法院原创并恒常开展“父母课堂”,集中教授离婚当事人在离婚后如何做合格父母,阐明法律责任。据统计,2023年“父母课堂”处理的家事案件共37宗,参与者近70人。
该法院还注重“寓教于判”,向离异父母双方发放《子女抚养探望须知》,向不正当履职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此外,通过开展线下讲座、判后回访等工作,市第一法院对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抚养、探望纠纷当事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司法救助,提供贴心、暖心且专业的多元司法服务。
记者 余晓霖 通讯员 吴娟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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