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新增“免申即享”“一企一策”等条款
发布时间:2024-03-20 来源:中山日报

3月19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为进一步推动商务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强和规范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中山市商务局修订出台《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新《管理办法》自2024年3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新《管理办法》有哪些亮点?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一是新《管理办法》扩大了支持对象范围。支持对象包括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市委、市政府同意支持或子项目文件规定的其他支持对象。相比原《管理办法》,增加了“市委、市政府同意支持或子项目文件规定的其他支持对象”,有效拓宽了支持对象范围。

二是市商务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确定专项资金支持方向,让新《管理办法》支持范围基本涵盖目前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所有子项目,各子项目均具备专门用途及绩效目标。如根据《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项目)实施细则》,新《管理办法》将对电子商务集聚园区进行支持,符合扶持条件的跨境电商园区运营企业及入驻企业可分别获得最高50万元的园区运营资金及最高5万元的入驻租金支持;对线上销售规模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的支持。此外,为支持直播电商发展,新《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直播基地和企业自建直播间,分别最高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支持。

三是在资金评审、审核及拨付环节,新增“免申即享”条款。属于“免申即享”事项的,可按照“免申即享”相关流程及制度执行。新增“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相关条款。

◆编辑:龙慧◆二审:陈吉春◆三审:周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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