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在市人大一楼多功能报告厅举行。记者 易承乐 摄
12月25日,《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黄俏伦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立法发言人冯镜华解读《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简称《条例》)有关内容,市发改局、市政数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局等部门负责人分别介绍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措施。据悉,《条例》已于2023年8月31日经中山市十六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三审通过,并于2023年11月23日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将于2024年1月1日施行。
《条例》旨在全面规范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构建企业从开办、投资建设、生产经营到退出的全生命周期政务服务体系。一是结合中山实际情况,细化国务院条例和省条例的规定,增强可操作性;二是借鉴深圳的成功经验,转化为中山制度安排;三是将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形成固定的法规制度措施。条例共五章五十七条,确定了39项制度和措施,全方位为企业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为促进招商引资,提升产业竞争优势,《条例》首先从吸引“企业进入”方面进行了明确,共设立了8项制度措施。其中,从产业协同发展、产业园区规划建设等方面设定了2项制度措施。同时,简化企业设立程序,围绕企业准入准营、财产登记、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设定了4项制度措施。此外,还提出了完善企业人力资源服务的具体做法,从企业用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人才培养、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设定了2项制度措施,提升企业用工便利度,解决技能人才短缺、人事关系的问题。
在促进企业发展壮大方面,《条例》从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企业融资提供支持、重视企业诉求和政策服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优化执法监督措施、强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考核六个方面设定了30项制度措施。其中,针对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提供惠企便民的高效服务,《条例》围绕政务服务标准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流程、行政许可和审批、办税效率、政务服务评价等方面设定了7项制度措施。
在市场退出机制方面,《条例》旨在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条例共设定了1项制度措施。
市人大常委会就《条例》答记者问
◉记者:政务服务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环节,条例对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效率有哪些制度安排?
●答:政务环境体现着政府部门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对整体优化营商环境具有带动和保障作用。为了打造一流的政务服务,《条例》从两个方面进行制度设计,一是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主要包括强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政务服务评价制度。二是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效率,主要包括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等方面。
◉记者:中山多个部门都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文件,《条例》对于促进政府政策文件的落地实施有什么制度安排?
●答:为促进政策实用和有效落实,《条例》从政策对市场主体的影响着手,围绕政策是否符合实际需要、是否能落地落实、如何应对政策变化等方面进行了制度设计。一是完善政策制定程序,保证政策必要、可行;二是精准推送,促进政策落地落实;三是实施政策适应调整期制度。
◉记者:公平公正的监管执法对优化营商环境至关重要,《条例》在监管执法方面有哪些创新举措?
●答:为了提供更加包容的制度环境,《条例》在贯彻落实上位法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从三个方面进行制度安排,一是转变执法方式,如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依法慎用强制措施;二是优化监管措施,如推动执法信息共享、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三是完善信用惩戒机制。
记者 徐世球 实习生 甘耀扬 通讯员 钟仁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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