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200万元!扶持你创业
发布时间:2023-12-07 来源:中山日报

记者12月6日从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该局已于近日印发《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

此次印发的《管理办法》是在2021年出台的《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办法》和2022年实施的《中国中山留学人员创业园高质量发展十条》基础上,从留学人员范围、奖补项目、拨付方式、项目验收、违规情况处理等方面进行扩充、优化、调整,从原来的20条增加到29条,是留创园政策的一次集中优化与提升。

《管理办法》调整了可享受资金扶持留学人员范围,并新增了补贴项目。根据新规,可享受资金扶持的留学人员范围扩大至国家公派、自费出国(境)学习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同时,新增设立项目推荐奖,对引进留创园(分园)的优质企业,经专家评审并按程序审批后,可按每个项目给予专业服务机构最高10万元奖励。新增设立港澳政府支持项目落地补助、大赛获奖项目落地补助和企业参展办会补助3项奖补,可分别获最高不超过6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补。值得一提的是,以上新增的4种奖补新政参照《中山市科技局“免申即享”工作制度(试行)》,不需要通过评审方式认定的,可享免申即享方式进行奖补。

《管理办法》还明确,扶持资金的支持对象为通过留创园(分园)入园评审并成功入驻的企业和为留创园(分园)成功推荐优质项目入驻的专业服务机构。

与此同时,《管理办法》还提出,入园企业自入驻之日起满3个月不超过3年,未被列入失信名单,无重大违法行为,可向所在地的管委会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材料申请最高2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同时对特别优秀的人才或者新引进的重大科技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如专业服务机构推荐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具有颠覆性技术的创新创业团队入园,也可由所在地的管委会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呈报市留创园建设发展领导小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另行确定奖励金额。

记者 江慎诺 通讯员 吴森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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