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实主体责任,防范高处作业安全风险
中山市出台建设工程高处作业安全指引
发布时间:2023-10-26 来源:中山日报

中山网讯  记者10月25日采访了解到,为规范中山市建设工程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高处作业安全风险,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近日联合印发《中山市建设工程高处作业安全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据悉,《指引》针对高处作业相关管理措施、过程控制与防护、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据介绍,《指引》适用于中山市内的房屋市政工程和公路水运工程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根据文件内容显示,《指引》分别对高处作业分级、可能坠落范围半径、风险、隐患等术语进行了解释;列举了高处作业风险、高处作业隐患、降低高处作业风险的途径、高处坠落事故场景类别等高处作业基础知识,并提出作业准入、作业培训、作业审批、告知与警示、监督检查、双重预防机制、高处作业过程控制与防护、高处作业防护设施、高处作业个体防护等方面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在附件中列举了高处作业场所警示标志示例及高处作业相关标准规范;明确了建设工程项目有关高处作业管理的具体安全管理要求,为规范我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行为,压实各项目参建单位危大工程管理的主体责任,有效防范作业安全风险提供了制度保障。例如:要求高空作业的防护设施包括通道、操作平台、安全网、水平生命绳、防坠器、临边防护措施等;要求高空作业的个人防护的配备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缓冲器、缓降装置等。

记者 何淼

◆编辑:龙慧◆二审:陈吉春◆三审:周亚平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中山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中山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来源”为“中山日报”、“中山商报”、“中山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中山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中山网联系。
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760-88238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