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经历让我感受到中山法院法官本着宽严相济与惩罚教育的司法原则,关爱民企、保障民企发展的司法精神。你们客观公正办案,既彰显了法律威严,又保障了企业生存、发展……”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一封被告人林某(化名)及家人一起送来的感谢信,信中向法院表达了最诚挚的谢意。
去年11月,林某因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被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林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他表示愿意将自己的剩余违法所得全部退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该案件。
合议庭秉持保护民营企业的初衷,展开了现场调查。原来,林某的公司是镇街的规上企业,主要从事新能源灯具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有多条生产流水线以及数十名工人,而林某则全面负责技术研发及管理工作。为更好地保护民营企业及企业家,防止本地企业因刑事案件而衍生破产、失业等问题,法院考虑到林某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决既彰显了法律威严,又体现出中山法院积极营造宽严相济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