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中山市烟草专卖局获悉,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从今年1月1日,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卷烟市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其中有一起假烟案涉案金额巨大。不法分子把假烟打包伪装成护栏设施,通过物流运输贩卖。这批涉案假烟数量为73.2万支,涉案金额57.32万元。目前,中山市烟草专卖局已将这起假烟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
中山市烟草专卖局根据市场特点,成立“打击涉烟违法运输”专案组,启动“5+2”“白+黑”工作模式,对高速干道出入口、重点物流寄递点以及货运场进行重点监控。
在整治行动中,中山市烟草专卖局联合公安部门在大涌镇岐涌路某物流场,发现一辆白色货车正在装卸金属“护栏”。现场执法人员留意到,这批金属“护栏”超出了普通的日常使用标准,便立刻上前一探究竟。经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这些金属“护栏”重量明显重于正常护栏,每一根“护栏”柱子的形状、尺寸均与条盒卷烟的规格相契合。于是,执法人员用手晃动,发觉里面似乎有“东西”,根据多年办案经验,初步断定金属“护栏”极有可能套装违法卷烟。
随后,借助机械设备,执法人员揭开这批“护栏”的真相——该批金属“护栏”专为伪装寄递卷烟而设计,一条条违法卷烟藏匿在金属“护栏”内侧。经清点,这些假烟为Manchester(硬)卷烟,数量为73.2万支,涉案金额57.32万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照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追究行政责任。目前,该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文+/记者 柯颂 通讯员 黎宗原
◆图/通讯员提供
◆编辑:王欣琳
◆二审:陈彦
◆三审:陈浩勤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