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13日,男子魏某、杨某先后被火炬开发区交警查出“隔夜酒”,其中魏某酒精含量为31mg/100ml,杨某为53mg/100ml。目前两人均被处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3月12日7时30分,魏某驾驶小车由火炬开发区前往翠亨新区上班,行至环茂三路与联鸿路口处时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接到报警后,开发区交警大队值班民警前往现场处置,发现小车司机魏某涉嫌酒后驾车。检测结果显示魏某呼气酒精含量为31mg/100ml,达到酒后驾车标准。
询问过程中,魏某对事实供认不讳。据魏某反映, 3月11日19时他与几位朋友在开发区某饭店吃饭喝酒,之后同事送他回家睡觉。12日7时许,魏某驾车前往翠亨新区上班,未料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并且还是“酒后驾车”。
无独有偶。3月13日5时30分,开发区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江陵大道大岭公交站处发生追尾相撞事故,导致前车一孕妇轻微受伤。值班民警到达现场后,追尾肇事司机杨某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53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标准。
据杨某交代,3月12日晚他与朋友在大排档吃饭期间饮了几杯啤酒,之后又到某KTV唱歌。5时左右,杨某自以为喝酒不多,并且隔了几个小时,于是抱侥幸心理驾车回家。5时30分,车辆途经江陵大道大岭公交站红绿灯路口时,追尾撞上一辆正在等绿灯的小车,致使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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