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助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市发展改革局研究草拟了《中山市关于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2022年3月3日至14日,公众可提出意见建议。
为完善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体系,保障本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我市一直鼓励充电设施建设,此次主要对2021-2023年中山市区域内建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充电基础设施进行专项资金扶持,对集中式充电站和分散式充电桩等项目按其额定输出功率进行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直流充电桩不超过20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不超过40元/千瓦。
申请补贴的充电基础设施应满足以下条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服务、维护管理符合国家、省和市相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和管理要求;按国家和省相关要求能实现充换电数据共享,应接入中山市充电设施信息管理平台和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粤易充),实现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符合条件的单位须通过中山市产业扶持资金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并将相关书面材料提交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审核。对于未通过属地镇街例行检查或市各部门联合安全抽查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主体,次年建成投运的充电基础设施不再享受补贴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