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3月2日从中山市商务局获悉,该局根据《广东省进一步做好稳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对原“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商投资奖励项目)”进行修订,草拟了《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利用外资项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于近日征求公众意见。
《细则》明确,其奖励对象为中山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以及优先支持中山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的相关企业。
《细则》明确,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年度为计算期限,对实缴注册资本金额500万美元及以上(仅限货币出资,下同)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奖励。其中,实缴注册资本金额2000万美元及以上,按该年度实缴金额的2%给予支持,最高奖励2000万元人民币;实缴注册资本金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少于2000万美元的,按该年度实缴金额的1.5%给予支持;实缴注册资本金额500万美元及以上、少于1000万美元的,按该年度实缴金额的1%给予支持。
《细则》要求,实缴资金应在到位后1年内投入到本企业在本市实际建设或经营的项目;奖励资金应用于本企业在本市的实际建设或经营的项目,并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外商投资企业在获得资金奖励后5年内不迁离中山、不减少注册资本、不转为内资企业并切实履行承诺。
据悉,2021年,面对全球疫情、缺电、缺芯、缺柜、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多重挑战,市镇两级商务部门、相关企业等直面挑战、迎难而上,全年新设外商投资企业522家,实际利用外资37.73亿元,总量排全省第六。其中,吸收香港实际外资达33亿元,分别创历史新高。《细则》的实施,将对我市全力稳定外资存量、促进增量、稳住外资基本盘,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