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记者了解到,中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一起事故的调查结果。1月7日晚,司机甘某醉酒驾车行驶至南朗街道G228国道泮沙村路段时,与转弯掉头的一辆重型货车相撞。中山交警依法认定甘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同时因醉酒驾车,他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发当晚11时多,翠亨新区交警大队接报警称,一辆白色宝马小车在南朗街道G228国道泮沙村路段与一辆重型货车发生碰撞,小轿车钻进重型货车车底,驾驶人被困驾驶位并昏迷,请求到场处理。
值班民警赶赴现场后,看到路口一辆重型货车横在道路中间,小车卡在货车底部,当事司机已被解救出驾驶室,但头部受伤严重,且神志不清,于是协助医务人员将当事驾驶人送院救治。
经勘查取证,事发时重型货车正在路口转弯掉头,甘某驾车从对向车道快速驶来,由于酒精作用,他未及时发现对方车辆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小车车头扎进货车中间底部,甘某也被困车中。所幸事发当时甘某系了安全带,汽车气囊及时弹出,一定程度保护了他。
1月10日,司法鉴定机构出具检验报告,证实事故发生时,甘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83.92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车。1月21日,伤势基本痊愈的甘某来到翠亨新区交警大队接受案件调查,并对自己醉酒驾车的事实供认不讳。据甘某交代,事发当晚他与两个朋友在中山某餐厅吃饭,席间3人喝了一瓶白酒,原本打算叫代驾,但没能顺利通过手机软件操作,随后驾车回家,没想到发生了车祸。
1月26日,交警依法认定甘某醉酒驾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对方司机驾车掉头时影响其他车辆通行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另外,由于甘某醉酒驾车,依法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