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中山市科技局印发了《中山市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修订的《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试行五年。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为进一步扩大科技金融的普惠面,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效应,自2015年起,省、市、区联合设立共计3亿元的科技贷款风险准备金资金池,撬动科技银行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股权、不动产、信用等担保融资。政策试行至今取得良好成效,为进一步简化科技信贷申请流程,完善了科技信贷工作机制,结合政策实施过程中的不足,市科技局对《中山市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办法》共六章三十四条。其中,总则五条,风险准备金的设立及管理八条,风险准备金扶持对象四条,风险准备金运作程序七条,风险准备金监管六条,附则四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山市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是指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中山市科学技术局、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性资金设立,用于推动中山市科技金融工作的专项资金。
其中,市科技局和火炬开发区管委会共同遴选符合条件的银行作为风险准备金分担机制的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授信合作银行。已获得我市银行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科技支行的银行,可申请成为合作银行。
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资金池由省财政、市财政、区财政专项资金共同出资设立。其中,省科技厅出资0.2亿元;市科技局出资1.75亿元,火炬开发区管委会出资1.05亿元。本风险准备金可根据运作情况或上级要求,增加资金规模。风险准备金重点扶持在中山市内注册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包括市级创新标杆企业、评价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其后备企业、创新型科技企业、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拥有专利成果或其他研发活动证明材料的企业。
风险准备金项目企业入池及贷款分为入池申请、选择合作银行、银行贷款情况反馈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