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社矫对象李某将一封感谢信交到了社工手中,字里行间透露着对横栏司法所及社区矫正中心的感激之情。
李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矫正期限自2020年7月5日起至2022年1月4日止。矫正初期,社工在走访中得知李某夫妻关系较紧张,李某把犯罪原因归结在妻子身上,认为自己被判刑是对妻子最大的惩罚。为此,横栏司法所针对李某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个性化矫正方案。在个别教育方面,通过梳理其犯罪过程,助其解开心结,纠正其犯罪归因。最终,李某完美地完成了思想蜕变。
近年来,横栏镇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精细化管理,时刻关注矫正对象的所思、所想、所急是该镇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