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南朗大队结合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中山南朗一公司厂房内有4处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不亮,存在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南朗大队依法罚款该公司5100元。
下一步,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南朗大队将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除各类火灾隐患,严厉打击各种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辖区火灾形势稳定。
在此,消防部门提醒各位企业、商户,在疏散通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对安全疏散起到很好的作用,可以更有效地帮助人们在浓烟弥漫的情况下,及时识别疏散位置和方向,迅速沿发光疏散指示标志顺利疏散,避免造成伤亡事故。要注意的是,建筑内应当采用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不得采用蓄光型指示标志替代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不得采用可变换方向的疏散指示标志。
通讯员 杨恩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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