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落实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要求,坚决预防和遏制“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港口大队不断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对存在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违法行为的单位进行立案查处。
近日,港口大队消防监督员对位于辖区内的一家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依法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在第三层设置居住房间,居住房间未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第 4.2.2 条第3款的规定,该公司存在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消防违法行为。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港口大队依法进入行政处罚程序,对该消防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给予该单位处罚款人民币玖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规定: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三合一”场所是指生产、储存、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该建筑住宿与其他使用功能之间未设置有效的防火分隔。“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商铺是典型的集生活、经营、仓储多种功能于一体的“三合一”场所。
◆编辑:龙慧◆二审:陈吉春◆三审:周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