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落实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要求,全面做好当前火灾防控工作,连日来,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大港口大队不断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对存在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消防违法行为的单位进行立案查处。
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港口大队执法人员对辖区各类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位于辖区福田七路的某玩具制品厂的生产车间内2具消防应急照明灯插头被拔,存在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消防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针对所发现隐患,大队执法人员现场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向单位负责人告知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严重性,要求该单位立即整改,消除火灾隐患。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港口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法对该单位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消防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9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广大群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一旦发生火灾,将无法第一时间发现和处置,极易造成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罚款不是目的,安全才是根本,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保障你我消防安全。
通讯员:周子艺
◆编辑:龙慧◆二审:陈吉春◆三审:周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