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火灾防控力度,消除辖区消防安全隐患。近日,小榄镇东升片区一五金厂负责人因存在多处被货物遮挡室内消火栓的消防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被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
近日,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东升大队执法人员对位于小榄镇益隆村兴隆工业园内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这家五金厂负责人日常疏于消防安全管理,将大量货物遮挡消防栓,倘若车间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影响车间内员工的生命安全,后果将不堪设想。针对检查发现的情况,大队执法人员立即对该五金厂负责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指出隐患存在的危害性,并马上对遮挡室内消火栓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了现场取证,同时进入行政处罚程序。该五金厂负责人存在遮挡室内消火栓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东升大队执法人员对该五金厂负责人处以100元的罚款。
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东升大队提醒:爱护消防设施人人有责。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单位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上述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编辑:龙慧◆二审:陈吉春◆三审:周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