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南头大队在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中发现,南头镇盈穗路某百货店一侧安全出口用实心木板完全封闭,安全出口前还堆放大量商品,导致该安全出口丧失了疏散逃生功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对此,该大队依法对该单位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予以警示。
对此处罚,该场所负责人诚恳接受,并表示一定吸取教训,按照检查人员的意见整改隐患,落实好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场所消防安全。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编辑:龙慧◆二审:陈吉春◆三审:周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