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预防“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事故。近日,南头镇4家场所因存在“三合一”安全隐患,被南头消防救援大队立案处罚,共计罚款8.7万元,并责令停产停业。
4家场所均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规定,存在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南头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规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共计罚款8.7万元。
接下来,南头消防救援大队将持续发力,加大对辖区“三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对拒不整改的场所,切实用好“查、改、罚、封、停”等执法手段,进一步形成治理“顽疾”的高压态势,为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保驾护航。
◆编辑:龙慧◆二审:陈吉春◆三审:周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