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试过在市场挑选的时候,看着格外新鲜的鱼肉蔬果,回家后,再看却发现并不“养眼”。原来是被档口悬挂的生鲜灯“美颜滤镜”后骗了。记者11月26日从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区分局了解到,为做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宣传衔接工作,促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该分局开展专项行动,连日来向目前南区街道仍在使用生鲜灯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发放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诫书》。
据悉,“生鲜灯”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通过增加特定颜色发光,改变灯具对特定颜色的显色能力,让食品的颜色看起来更加鲜艳,从而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生鲜灯”的样式囊括了常规的圆形灯、筒灯、轨道灯、条形灯、灯带等,光源以红亮光、白亮光、黄亮光等为主。今年7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生效。其中第7条明确指出,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为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区分局先后约谈辖区部分中型超市、连锁生鲜企业及全街道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解读《管理办法》并提醒督促辖区内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引导商户对场内使用照明灯具等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停用可能影响消费者对畜禽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等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判断的“生鲜灯”等照明设施。与此同时,连日来,该分局的执法人员多次走进农贸市场、超市等经营单位,向仍在使用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发放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诫书》,督促经营者关掉生鲜“滤镜”,让肉菜“素颜”上市,促进诚信经营。
该分局执法人员提醒,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自觉遵守规定,停止使用“生鲜灯”,拒不改正最高将罚款3万元。 如在《管理办法》施行后,市民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随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举报,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
编辑 张英 二审 曾淑花 三审 吴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