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近日,南头消防救援大队对一再生资源回收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在对该再生资源回收场所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时,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发现该场所仓库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且未设置独立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对此,南头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立案调查,给予该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的处罚。
下一步,南头消防救援大队将持续强化开展违规住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力消除辖区违规住人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什么是“三合一”场所?
合用场所俗称“三合一”或者“多合一”场所,是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或改变原建筑使用功能,通过增设夹层、隔间等方式,使同一场所违章具备一种以上使用功能。
新闻链接: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规定: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编辑:龙慧◆二审:陈吉春◆三审:周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