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是高温炎热时节,生产经营场所火灾风险加大,为防范火灾事故发生,小榄镇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严把消防安全关,确保社会面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近日,小榄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一家健身房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据了解,该俱乐部集健身休闲等功能,防火防烟、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等未得到有效保障,一旦发生火灾将会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
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向该场所负责人详细讲明了其所存在的火灾隐患及其危害性,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给予该健身房责令停止营业,并处罚款人民币3.5万元处罚,要求该场所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并经消防部门检查确定为合格后方可投入营业。
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版)相关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编辑:龙慧◆二审:苏鹏蕴◆三审:周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