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中山市坦洲镇发现1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中山市卫生监督所立即派员前往坦洲镇开展疫情防控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职责。
预检分诊设置不合格,整改!
3月1日,市卫生监督所指导一间未正常设置预检分诊的中医诊所及时进行整改,消除存在防控隐患。当天上午,市镇卫生监督机构开展联合检查中发现,某中医诊所只有持证中医医生一名,在预检分诊前台未安排专人开展工作。诊室一名合伙人称自己会对前来看病的患者进行预检分诊,但该名人员未按要求穿着防护用品,对预检分诊的具体业务流程也不能清晰描述。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卫生监督员现场向医疗机构下达整改意见书,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各项预检分诊防控工作。该中医诊所诚恳接纳卫生监督意见,自行关门停诊,并表示将按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后再重新开诊。
擅自诊治“十大症状”患者,关停!
3月2日,中山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再次来到坦洲镇对医疗机构、核酸采样点等场所开展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发现另一间诊所擅自诊治新冠肺炎相关十大症状患者,给疫情防控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诊所停业整顿。
作为疫情防控的重要“哨点”,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工作是疫情防控一线的关键环节。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和首诊负责制,切实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哨点”的敏感性,将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措施抓紧抓实抓细。
市卫生监督所将在后续的检查中坚持底线意识,严格落实防控职责,对发现的防控隐患及时处置,对违法违规医疗机构一律关停,并依法进行查处。
市卫生监督所再次提醒:
1、广大居民群众要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每天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如有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立即前往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
2、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得接诊发热患者,一旦发现具有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要按首诊负责制的要求,及时报告并登记,并将患者闭环转运至就近发热门诊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