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东区街道起湾社区某小区被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小区里三棵绿化树要不要移走腾出空间建成车位在业主之间产生了分歧——有业主表示同意,也有业主表示反对。这是怎么回事?12月10日,记者前往该小区了解情况。
当日上午9时,在东区街道月湾横街某小区,记者看到园林公司工作人员正准备将这里的三棵绿化树(一棵芒果树、两棵榕树)移走,其中的芒果树树冠已经被锯掉,只剩下树干。这时有业主表示反对,要求他们立即停工,工作人员未予理会。业主随后报警求助,警方赶到现场,要求工作人员暂停作业,待和业主沟通好之后方能作业。
据反对的业主称,该小区是某单位自建房,三棵绿化树是当年业主自费购买并种植,属业主公共财产,没有经过全体业主的同意,园林公司工作人员私自将其挪走,损害了小区绿化,影响了业主的居住环境,他们对此不同意。
不过,现场也有业主表示同意将树挪走,理由是绿化树每年落果搞得地面脏兮兮,砸在车上也不好清洗,而且由于绿化树种在两栋楼中间,随着树木逐年生长,占据了大量空间,如果将绿化树移走,就可以改成公共停车位,方便业主停车。也有业主表示,榕树树冠越长越大,严重影响低层业主家采光,“厨房里黑乎乎的。”
据现场社区工作人员介绍,接到部分业主希望把绿化树挪走的诉求后,他们花了半个多月的时间入户或通过电话进行调查,征求业主意见并要求业主签名确认,最终统计结果是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于是,社区将情况上报给东区街道城建部门。
东区街道城建部门工作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该小区属需要改造的老旧小区之一,接到社区反映的情况之后,他们对三棵绿化树是否迁移进行了评估,最终批准将它们挪走。“经过了公示环节,今天过来实施作业,移走绿化树也是老旧小区改造的一部分,如果不移走的话,改造规划的车位就无法建成,不过既然有业主反对,我们将继续和业主协商沟通。”
针对业主之间的分歧,广东保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冠华接受采访时指出,根据《广东省绿化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迁移树木;确无迁移价值的,经批准可以砍伐树木:对人身安全、公共安全构成威胁或者严重影响居住采光、通风,通过修剪不能有效治理的,城市建设或者城市基础设施维护需要的。“具体到本案,如果三棵绿化树的迁移符合上述规定,我认为少数人应服从多数人意见。”
编辑 曾淑花 二审 魏静文 三审 林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