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优化人居环境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10-30 来源:中山+

不断改善和优化人居环境是实现社会和谐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为认真贯彻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省委书记黄坤明调研中山指示要求,紧紧围绕省委、市委关于实施“百千万工程”的部署安排,市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锚定“城乡美”这一发展目标,成立起草专班,聚焦人居环境提升、田间农用房管理和窝棚整治、农贸市场周边环境整治等问题,前往全市9个镇街进行了走访调研,经过3个月的整理研究,最终形成了《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优化人居环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市人大常委会首次针对优化人居环境提出的具有立法性质的决定。10月30日下午,中山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重点审议了该决定,并表决通过。

中山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现场。通讯员供图

有针对性地开展制度设计

“经济强 城乡美 社会治”市委提出的实施“百千万工程”的三大目标,相对另外两大目标,“城乡美”所面临的挑战更为复杂,既有人的问题,也有生态环境的问题,更有历史文化的问题。

为更好地推动这一目标的实现,进一步优化人居环境,提升绿化美化水平,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新中山,今年,市委正式下达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起草任务,市人大常委会迅速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挂帅、各部门业务骨干担任成员的起草专班,有序开展相关工作。

7月8日起,起草专班分为三个小组,分别对火炬高新区、东区街道、南区街道、西区街道、港口镇、古镇镇、大涌镇、东凤镇、板芙镇9个镇街,针对高速公路出入口、人口聚集度高的村居、环境复杂地方以及绿美乡村建设等开展实地调研,了解目前我市人居环境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各镇街、村(居)、物业服务企业等对优化我市人居环境的意见建议。

“调研后,我们起草专班也多次召开了工作会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反复研究讨论,并结合相关情况,围绕在调研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制度设计。”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科科长陈宇宁说,各参与专班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拟出相关条文后,由专班统筹修改,于今年9月形成了草案征求意见稿,秉承“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原则,广泛听取、采纳各方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科科长陈宇宁接受采访。通讯员供图

据了解,除去起草目的和生效时间,该决定分别在人居环境提升、城乡美化、环境治理、违建清拆等方面制定了八项制度和措施。同时,设立监督方式,为决定的实施、监督提供后续保障。

持续推进人居环境绿化美化

陈宇宁介绍,将现有的制度或规范进一步强化,推动其进一步落实,同时推动政府就人居环境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逐步建立、优化相关的配套政策,是该决定的主要任务。

比如,《中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我市实行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制度,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已在全市对该制度进行推进落实。为进一步提升责任区制度的实施效果,保障责任区域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整洁、安全、文明、有序,决定要求镇街应当推动本辖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落实到位。

南朗街道国道G228沿线人居环境整治后风貌。记者 缪晓剑 摄

同时,决定还明确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于高速公路出入口、交通主干道沿线的环境卫生治理责任,规定了村(居)民委员会对村庄道路两旁、背街小巷、房前屋后的绿化美化责任。此外,针对村庄闲置地、边角地、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地块,决定明确了由产权人者管理人负责地块内的日常卫生和绿化美化。

又如,在对我市田间窝棚进行整治的过程中,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已经推行了多项现行有效的工作措施,该决定把这些措施转化为长效的制度安排,要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田间农用房整治长效监管机制,强化巡查和日常监管,发现违规搭建、使用的田间窝棚,及时要求整改或者予以拆除,并由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开展巡查和日常监管。

创新“三线”治理新模式

厘清政府、各职能部门、镇街和有关单位、自治组织在优化人居环境中的职责,是该决定的一大特点。而这一点,在创新“三线”治理新模式中表得尤为突出。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冯镜华介绍,近年来,我市大力开展“三线”整治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一段时间后,很容易死灰复燃。问题究竟出在哪儿?起草专班在调研中发现,主要在于缺少第三方的管理和监督。因此,该决定指出,要在运营单位与用户双方之外引入第三方,并明确村(居)民委员会作为第三方的职责和发挥作用的方式。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冯镜华接受采访。通讯员供图

对于新管线,该决定明确村(居)民委员会可以通过与电力、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运营单位签订协议等方式,对“三线”架设提前进行规划布局管理。对于旧管线,决定要求运营单位需定期进行清理维护,确保管线杆架安全、美观。

推动农村建筑风貌逐步改善

建筑风貌对城市环境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它不仅能体现一座城市的历史文化特色和地域特征,增强城市的可识别性,也能影响城市的美观程度,进而影响居民和游客的心理感受。

中山,作为岭南地区的代表城市,其建筑风格极为丰富,包括具有传统岭南建筑特色的骑楼、祠堂、园林,以及受到西方文化熏陶的洋楼等。在乡村地区,既有保存完好的青砖建筑,也有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自建房屋,以及近十年新建的小型别墅。这些单体建筑各自具有美感,但当它们并存于同一村落时,整体上则显得杂乱无章,仅有建筑风格,并无建筑风貌。

因此,结合中山特色、地域特点和文化特征,该决定首次提出要打造具有岭南建筑风格和岭南水乡建筑风格的农村住房建筑。明确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编制对应风格的农村住房建设风貌选型图和农村住房施工设计参考图,并免费推广使用,同时要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开展乡村风貌评估,有序推进存量农村住房按照风貌选型改造。

三乡镇雍陌村将雍陌上街作为农房风貌管控提升示范点,让旧街道焕发新活力。记者 缪晓剑 摄

“目前,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已经在着手相关工作了,已完成设计的选型图和参考图接近30套,后续还会不断增加。”冯镜华表示,也许推广的过程会比较长,挑战也会比较多,但人大的本质工作就是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他坚信,通过持续的努力,最终会在新的发展阶段塑造出一种全新的建筑风格,从而进一步改善中山的人居环境。

灵活解决人居环境治理难点

该决定还按照“宜粗则粗,宜细则细”的原则,对桥下空间利用这种涉及主体多、利用方式复杂的情况,通过授权方式要求市人民政府制定桥下空间利用和管理办法,保障政府对桥下空间利用的自主性与灵活性,有助于政府提高管理效能,对桥下空间进行充分利用,从而改善城市的整体环境。

对需要直接细化操作的,如农贸市场周边环境的治理,决定也详细规定了农贸市场管理者应当建立停车管理制度,合理划定停车位,优化出入口设置,有效减少乱停车现象,从而提高管理效能、改善市场秩序,为市民提供更好的市场环境。

对于调研中发现的停车管理、小区管理、厕所管理、动物饲养、水污染治理、垃圾收运等问题,已有《中山市停车场条例》《中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和《中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中山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予以规范,不在决定中重复规定。


编辑 陈家浩 侯海影 二审 魏静文  三审 陈浩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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