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和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2月1日经中山市人民政府十六届四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2月8日公布,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4月27日,中山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办法》政策解读专场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思路举措,并围绕相关重点工作回答记者问题。
4月27日,中山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办法》政策解读专场新闻发布会。记者 易承乐 摄
《办法》共七章五十三条,规定主要6大方面:
一是明确公共法律服务的概念,将公共法律服务分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和“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两类。
二是明确公共法律服务的实体平台、热线平台和网络平台“三大平台”的建设规范,对运用以及与其他平台的融合发展提出要求。
三是规定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实施标准、责任单位以及拓展方向。
四是规定市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健全工作及管理制度、与其他部门建立协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发展。
五是规定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法律服务供给、律师和公证执业保障、人才引进和培养、志愿服务等方面,予以经费、信息共享、制度、机制和激励措施等保障。
六是规定从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考核评价、行业自律等方面,强化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
《办法》主要有四大亮点:
• 明确以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实现公共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
• 明确公共法律服务概念和规范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
•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统筹协调,使公共法律服务更加精准服务各类社会群体。
• 明确我市公共法律服务拓展方向,鼓励不断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
见习编辑 赖彤瑶 二审 魏静文 三审 向才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