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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群众用药需求!中山鼓励新冠防控药品拆零销售
发布时间:2022-12-22 来源:中山+

12月22日,中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防控物资保障组药械保供专班发布《关于推进新冠防控药品拆零销售及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新冠防控用药品拆零销售。《通知》要求,市内所有药店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药目录(第一版)》108种药物中供应不足的品种,能够拆零销售的,应当按照日用量或次用量拆零销售,拆零销售过程中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确保药品质量。

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后,新冠防控用药需求剧增,为维护药品市场供应稳定和保障群众用药需求,《通知》要求,各药品批发连锁企业应积极拓展新冠防控用药采购渠道,保障药品的市场供应。各药品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应充分利用药学技术人员专业优势,指导消费者合理安全用药,引导消费者理性购药,避免跟风抢购和避免盲目囤积个别药品、避免过度消费药品,营造全社会科学购药、合理用药的良好氛围。

《通知》指出,各镇街应确保辖区药品零售企业(含药品网络零售企业)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要指引具备条件的零售药店延长营业时间,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治疗感冒、退热、止咳及抗病毒等非处方药物。同时,加强零售环节药品质量监管,尤其应保证药品拆零销售的质量,保证群众用药安全,要严把购进渠道关;落实好拆零销售管理要求,重点检查设立拆零专区、使用专用拆零调配工具和包装、提供药品说明书、落实拆零登记等情况,确保拆零药品质量可追溯,确保购药者准确了解药品信息和使用说明。此外,加强网络销售药品的主动监测和监督管理,督促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落实主体责任。


记者 徐世球 通讯员 钟世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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