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下发,该《通知》规定:从2021年10月1日起,只要是中山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且为在保状态,均可享受免费指定产前筛查项目医疗服务。
对享受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参保孕妇,其产前筛查医疗费用按照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有关规定结算,不再纳入中山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人群结算,但筛查信息仍需录入中山市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对其他符合中山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控方案免费筛查条件的对象,按原方案执行。
在产前诊断阶段,孕妇若到其选点的中山具有产前诊断资质的医院(市博爱医院、市人民医院、小榄人民医院)进行产前诊断,其产前诊断医疗费用按照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有关规定结算;对于既享受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又符合中山出生缺陷免费筛查补助条件的参保孕妇,若因转诊到其非选点的上述医院进行产前诊断,其产前诊断费用由出生缺陷补助项目支出。
该通知规定,对符合中山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且不享受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对象,其项目内的产前筛查及诊断、新生儿筛查补助资金也作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