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网讯 为规范非学科类校外教育培训行为,10月8日,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及中山市科学技术局等九部门联合制定了《中山市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依据《管理规定》,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管理规定》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界定。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实施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教育机构,其培训内容或项目应当与中小学课程或升学、考试无关。
《管理规定》提出了对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要求。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坚持公益属性,根据培训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控制调价频率和幅度,并报送属地镇街教育主管部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许可证件、营业执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应在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于培训服务前向学员明示;同时收费也要实行明码标价,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在收费方面,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先收费再上课的机构,要使用已备案的唯一预收费资金托管账户(培训收费专用账户)收取学员预收费。
在审批方面,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实行属地管理,不再审批新的面向3-6 岁儿童的培训机构。跨镇街开展培训的,要依法在每个镇街取得办学许可证。同一镇街内多址培训的,每一地址均须取得办学许可。
在培训时间方面,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
记者 林燕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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