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网讯 近日,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财政局发布《关于中山市义务教育阶段下午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下午校内课后服务收费相关问题,收费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公益普惠、及时结算、定期公开”的原则,与自愿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的家长签订服务协议,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不得只收费不服务。
据悉,义务教育阶段下午校内课后服务成本由政府、家长共同分担,学校免费提供必要场所和设施设备。由本校教师供给的基本托管、素质拓展服务收费标准最高限价为每名学生2.5元/学时。
下午校内课后素质拓展服务引入非学科类第三方机构开展科普、体育、艺术、劳动、心理健康等兴趣小组及体育运动队和艺术团训练的服务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本市青少年宫同项课程收费标准,并由学校所属教育部门、学校、学生家长和第三方协商制定。如开展的课程在本市青少年宫课程以外的,其收费标准由学校所属教育部门、学校、学生家长和第三方协商制定。
下午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可按学期预收,计费以月为计费单位,每月按实际教学天数计算,每天的下午校内课后服务计费学时最多不得超过2学时。学生因请假、转学等原因当月未参加课后服务的学时,在学期末按未参加的实际学时据实退还所缴费用。素质拓展服务涉及的教材、器具等收费,由家长按需自愿选购,不得强制代购。
根据测算,该收费标准对学生家庭影响不大。按每学期学生在校约100天计算,学生自愿参加由学校提供的下午校内课后服务,每生每学期支出约500元,按2020年中山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754元计算,下午校内课后服务支出占人均可支配收入1.9%,整体影响不大,且家长和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自愿选择是否参加下午校内课后服务。